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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限塑令成效明显 福建部分超市减少2/3
发布时间:2011-10-24 | 信息来源:福建日报
  7月初以来,省发改委联合省经贸委、环保厅、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组织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行动。连日来,记者通过省发改委等部门组织的走访活动了解到,我省“限塑”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21日,记者来到福州市东升塑料彩印厂,了解到企业一直严格按照国家“限塑令”标准使用可降解环保材料,生产厚度不低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主要供给当地的大卖场和面包屋,提升了企业效益。
  
  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限塑令”实施以来,该局对全省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进行排查摸底、逐一核实,开展严格的执法检查,从源头防控不符合标准的塑料袋上市。从排查情况来看,主要生产企业大多能够按标准生产。
  
  当天,在永辉超市黎明店,记者了解到,该超市从2008年6月1日“限塑令”实施后就严格执行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效果很明显,门店每月使用的塑料购物袋数量比‘限塑令’之前下降了三分之二。针对连圈手撕袋使用量较大的问题,超市也落实了有偿使用原则。”门店负责人郑洪艳说。
  
  记者从省经贸委和省物价局了解到,目前省内各大零售场所均能按规定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索取相关证照,建立购销台账,在销售环节,也基本做到有偿使用并主动明码标示价格。
  
  22日早,在晋安农贸市场,记者看到,工商部门正在对商贩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情况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说,商户大多能够自觉使用符合标准的塑料袋,有偿提供给顾客,塑料袋由市场管理方统一供货,以确保符合环保标准。
  
  据介绍,省工商局在7月下发了集中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行动的通知,各地工商局及时部署,把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袋工作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针对农贸市场监管难的问题,通过市场业主与经营户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取得了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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