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物小票不能重复查验
发布时间:2013-09-16 | 信息来源:泉州晚报
手里提着大包小包的东西,到了超市门口却被要求拿出购物小票查验盖章,否则不能离开超市,这可惹怒了市民王先生。“超市这种做法没道理,我们在收银台付完钱就已完成付款义务,到门口还要设立‘关卡’再次重复检查,这是不尊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日前,王先生拨通了市工商局12315投诉电话,鲤城区工商局开元工商所介入调查。
“由于对诸如水果等小件物品没有设置相应的防盗措施,为减少物品丢失率,部分商超在出口处设置关卡,重复检验消费者的小票。”开元工商所相关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消费者在收银台付款并接受所购买的商品,该商品的所有权即归属消费者,超市无权反复查验。若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查验,即侵犯了消费者人格被尊重的权利。据悉,在开元工商所的引导下,超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停止重复查验票据行为。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遭遇超市强制重复验票,消费者可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