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季节转换,节假日将至,大量季节性、假日性热销产品上市,为进一步深入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和旅游消费安全,总局决定在继续巩固春夏季食品专项执法打假工作基础上,从2006年9月下旬至2007年春节前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秋冬季食品、服装等生活用品专项执法打假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围绕秋冬季节和假日经济,结合标准实施重点开展6项专项执法检查
(一)在中秋前夕开展月饼专项执法检查。要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月饼》(GB19855-2005)要求,检查月饼标签标志、包装和产品质量,查看产品名称是否能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配料清单标示是否完整准确,生产日期是否真实,产品包装是否属于过度包装,是否使用回收和变质馅料加工月饼等问题,坚决查处不符合月饼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回收馅料生产月饼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二)开展酒类产品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以低档酒冒充高档酒、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质量标识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使用甲醇、工业酒精、工业合成乙醇等勾兑白酒,用色素、香精等配制葡萄酒、特种啤酒,以普通啤酒冒充纯生啤酒,使用非B瓶灌装啤酒以及在进口酒中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灌装酒类产品的黑窝点。
(三)开展液态奶专项执法检查。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4号)要求,检查液态奶生产企业执行复原乳标识标注规定的情况,查处不按规定标注复原乳字样和复原乳含量的行为,坚决打击在液态奶生产中虚假标注、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四)开展果冻产品专项执法检查。要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果冻》(GB19883-2005)要求,检查果冻标签标识、包装和生产现场,严厉打击在果冻中超量使用糖精、色素、非法使用防腐剂和使用工业用胶等非食品原料生产果冻的违法行为,对没有警示标识和产品规格尺寸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果冻,坚决予以查封。
(五)开展服装产品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秋冬季节热销的羽绒服、羊绒(毛)制品等,检查羽绒服的羽绒含量和羊绒(毛)服装的羊绒(毛)含量等是否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是否与企业明示的含量相符,是否利用其他原料冒充羽绒原料和羊绒(毛),严厉打击标实不符和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
(六)围绕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超标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1.严格按照《染料产品中23种有害芳香胺的限量及测定》(GB19601-2004)、《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03)等标准要求,加强用于纺织品、皮革制品、染发剂等日常生活用品的染料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染料中23种有害芳香胺超标问题。
2.按照《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等国家强制性标准,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不合格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以及生产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对不符合上述强制性标准的食品坚决销毁。
同时,针对消费者反映美容美发店使用(销售)的化妆品存在假冒伪劣等问题,继续开展化妆品专项执法检查。针对近期反映较多的餐饮服务中提供的免费茶、廉价茶质量低劣问题,开展茶叶产品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在茶叶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违法行为。继续开展蜂蜜专项执法检查,坚决打击在蜂蜜中掺入果葡糖浆等掺假违法行为。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成效,打假扶优并举,大力宣传报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领导,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颁布实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秋冬季食品等生活用品专项执法打假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一要把总局的部署与当地执法打假工作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制定工作方案,作出具体安排。二要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沟通,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取得支持。三要积极探索创新打假方法,推广应用快速辨假技术,提高执法效率。四要与名优企业联手打假,扩大案源,打假保优。五要加大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符合移送公安机关条件的,坚决移送。六要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要积极组织报道执法打假工作。要于2006年10月31日、12月31日和2007年春节前分别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和总体工作情况,重要情况随时向总局报告。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