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07 | 信息来源:商务部
有关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试点企业:
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08年开展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8]351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早餐示范工程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80号)精神,加强对主食加工配送中心运行情况的监测,为做好餐饮行业管理提供有效的数据信息支撑,我部拟建立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信息监测系统(简称“监测系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建设“监测系统”
建设“监测系统”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试点企业的监测,及时掌握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运行情况,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的统一、方便、快捷的信息采集和分析系统,指导大众化餐饮行业科学发展,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监测系统以“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试点企业和“早餐示范工程”建设试点企业作为监测对象,监测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数据采集、数据汇总、数据分析、问题解答、经验交流等。系统采取日报和年报形式,对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
每日报送的数据:包括日销售情况、平均销售单价等。每季度报送的数据:包括季度日均采购情况、从业人员、网点辐射半径、网点总数、经营面积、季度税收总额、配送车辆数等。每年度报送企业年度运行报告(包括企业年度运营基本情况、早餐网点发展情况、供应商情况、配送情况、经济与社会效益情况)。
二、完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信息管理系统
建设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是试点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建设全国监测系统的基础。各试点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试点通知的要求,完善信息管理系统,以提升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管理水平,提高生产加工能力和配送效率,降低配送运营成本,保证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服务质量。
通过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原材料采购、主食生产、配送和销售终端的全程监控,实现由订单到生产计划单生成和原料采购单生成的全自动化,建立一套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保证从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产品检验、产品配送的全过程可追溯。
三、 “监测系统”登录及报表填报要求
对接方式:为确保采集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监测系统”采用自动上报的方式。
(一)试点企业应填写“商务部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信息监测系统用户名、密码申请表”传真至010-65599353,由“监测系统”开发单位按照申请表统一发放用户名和密码。
(二)试点企业登陆http://zsjg.smfws.mofcom.gov.cn ,点击企业登陆,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监测系统”录入相关数据。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指导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监测系统”数据报送工作的指导,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符合要求,并指导各试点企业按时、准确的填报相关报表。
(二)加强运营和管理
各试点企业要根据自身规模和业务工作需要,至少配备一名专职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负责“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监测系统的数据填报工作。及时更新系统数据,确保信息系统数据与实际运行情况完全一致。要强化企业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信息管理系统管理优势,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三)按时提供情况
各试点企业必须保证按时把数据录入“检测系统”。当日10时前完成前一日运行数据的校对和系统录入工作。每季度开始第一日10时前完成前一季度报表校对和系统录入工作。每年4月15日前完成上一年度企业年度运行报告并录入“监测系统”。报送的数据要和企业“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完全一致,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各试点企业务必于2010年6月1日前完成 “监测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申领工作。相关事宜请尽快与“监测系统”项目开发单位易商公司联系。
商务部联系人:李娜 电话:010-85093782
易商公司联系人:杨跃:010-65599354 13911709619
曹峻松 13966655873 传真:010-65599353
附件一 商务部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信息监测系统用户名、密码申请表
附件二 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报表
商贸服务管理司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