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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家价格欺诈最高可罚50万元
发布时间:2011-05-01 | 信息来源:现代快报
  昨天,南京市物价局召开商贸流通企业价格政策提醒会,会上10多家商场收到了物价局印发的《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商贸流通行业价格行为的提醒函》。
  
  南京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对于价格欺诈行为,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是违反了明码标价规定,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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