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流通企业得到的政策支持力度与其地位和作用相比极不匹配。日前,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吴国华副司长在商务部网上交流时表示,争取用5年时间,形成国家、省、市三级联动,覆盖全国的中小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民营流通企业规模偏小
我国流通领域是对民间资本开放最早、开放度最高的行业。目前,除对储备粮、烟草、食盐等极少数重要商品实施专营等管制手段外,其余领域均对民营资本放开。由国家制定价格的商品和服务种类也极为有限,目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农副产品收购总额和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市场调节价的比重都在98%以上。
目前,除农业这一传统产业领域外,商贸流通业是目前非公经济比重最高、对行业发展贡献最大的领域。2010年限额以上统计数据显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大商贸流通主要行业民营企业数量、从业人员、销售额、创造利润、贡献税收分别占比为84.3%、70.7%、65.6%、57.2%和69.2%,大多数指标高于制造业和采矿业等领域。
同时,流通领域中民营资本占绝对多数并且比重在持续提高。流通领域民营资本不仅开放度最高,而且近几年仍在持续加大开放力度,民营企业的地位和作用持续提高。按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大行业统计,民营资本在企业数量、从业人员总数、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固定资产投资、税收等主要指标上的占比均在持续提高,2010年分别比2005年提高13.1、8.9、3.7、6.4、44和1.5个百分点。
“而在民营流通企业中,绝大多数是中小微企业,占到企业总数的99.9%以上。”吴国华表示,针对商贸流通领域民营企业大部分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也大部分是民营企业这一实际情况,近年来,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扶持流通领域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出台了资金扶持等方面政策。
在2009年利用中央财政资金首次设立了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高融资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每年安排资金额度约6亿元。
在实施早餐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程、老字号创新发展工程等内贸专项资金项目中,向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倾斜。
在2011年出台了《商务部关于加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建立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建立中小流通企业服务体系
虽然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流通领域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但总的来看力度还不够,与工业领域、外贸领域中小企业相比,中小流通企业得到的支持力度与其地位和作用相比极不匹配,民营企业还处于自发发展的状态。
吴国华认为,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专门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的体系,相关政策还比较分散、不够系统、不够配套,政策的临时性、短期性特征还比较明显。
为此,商务部于2011年出台的《商务部关于加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其核心内容,是要建立服务与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有效载体和工作平台。
据悉,从2012年开始,商务部已经确定了20个城市开始进行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平台建设试点,主要是通过服务平台有效整合现有的政策资源,由个别的、分散的项目支持,向系统化转变,增强政策配套性,特别是要加强直接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和指导。
商务部计划争取用5年时间,形成国家、省、市三级联动,覆盖全国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一批特色突出、服务能力强、功能完备、运作规范的示范性专业服务机构和中介组织,形成服务主体多元、市场化运作、社会广泛参与、服务便捷优质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促进体系。
同时,加大各级财政的资金支持力度,推动扶持政策由临时性、短期性向持续性、常态化的方向转变。
在财政资金、土地政策上给予支持,定期发布投资指导目录,加大内贸资金支持方向宣传,吸引民营企业参与再生资源、物流配送、批发市场等方面流通基础设施投资。
重点解决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融资难问题,对信用担保、供应链融资、典当、租赁、商业保理、仓储金融等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方式给予费用补贴或贴息支持。
降低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运营成本。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采用联采分销、共同配送、特许经营等方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在总结地方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再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研究出台财政资金引导支持的政策。
据悉,商务部不久前下发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实施意见》中也明确提出,努力缓解小型微型民营商贸流通企业融资困难,建立民营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
“要提高各级主管部门思想认识,把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发展,建立服务与促进体系,作为深化流通改革开放的重要任务。”吴国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