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规范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商务部制订颁发了《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下简称《规范》)。现将此《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指导企业实施。
一、加强学习,全面掌握《规范》的各项基本要求
随着新型流通业态的迅速发展,食品超市化经营已经占据了食品销售市场的大部分份额,加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非常必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作为流通行业的管理单位,在加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因此,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解《规范》,全面掌握《规范》的各项基本要求,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指导企业规范化操作,为保障食品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二、深入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规范》的认知度
《规范》具有较强的推荐性,尚处于试行阶段。社会各界特别是超市作为《规范》的实施主体,对其从了解到认知再到积极施行,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希望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规范》,提高社会各界对《规范》的认知度,为实现《规范》的及早、全面施行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
三、开展试点,为全面施行《规范》积累经验
实施《规范》,加强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是在我国现代流通业快速发展,各种新型流通业态蓬勃兴起的情况下,开展的一项探索性的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实际,适当选择部分基础较好、管理较为规范的大型超市或示范企业,也可以结合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选择试点企业开展实施《规范》试点,给予重点支持和指导,为下一步推进《规范》的全面实施积累经验。各地在实施《规范》的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联系人:市场运行调节处赵险峰;联系电话:0551-2831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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