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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办法5月1日施行 规范从事食品交易场所
发布时间:2007-03-30 | 信息来源:水母网

  食品安全,是比天还大的事儿。市食品工业协会昨日传来消息,由国家商务部制定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将从5月1日起开始施行,所规范的直接对象是从事食品交易活动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

  其中,“批发市场”包括蔬菜、水果、肉禽蛋、水产品、副食品、茶叶等食品综合批发市场和专业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包括食杂店、便利店、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等有食品零售的经营场所。记者走访了市区部分超市、农贸市场,发现不少商家的自制食品存在很多问题。譬如烧肉,一般消费者只能看到成品,却无法看到熟食的制作过程,也无从得知那些自制品的保质期、生产日期、成分以及原料。市食品工业协会负责人介绍,解决可视性问题,可按《办法》要求建立“协议准入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与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达到食品在流通环节的“可追溯”,从而保障食品安全。

  此外,《办法》还禁止市场冒用、使用伪造的绿色市场认证标志,并要求市场现场制作食品、散装食品及生鲜食品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于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可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处理: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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