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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超市上“紧箍咒”生鲜食品每小时检查一次
发布时间:2007-04-09 | 信息来源:沈阳日报

  记者4月8日获悉,铁岭市日前对超市自制食品出台具体管理措施。要求超市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前,供应商必须出示厂家的卫生许可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商品的合格证等,以保证食品安全。对购入不合格商品的业务人员,根据情节进行处理,并记录存档。

  现场制作食品、散装食品及生鲜食品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食品加工区必须具备紫外线及其他杀菌设备或设施,当日加工制作的食品,必须当日销售完毕,不允许厂商将隔日食品送到商场。对现场制作、生鲜、蔬果每2小时检查一次,夏季一小时一次。有保质期的商品每周检查三至四次,无保质期的商品每周至少检查二次,进行记录。

  进行现场加工食品的员工,必须持有食品类健康证上岗,如员工感冒、手部有外伤,不允许参与食品现场加工或直接接触食品,否则,要有必要的防护措施。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时,必须使用销售工具(食品夹、一次性手套等),不许用塑料袋直接套抓。

  为了让市民及时了解食品的安全信息,超市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对不合格食品在超市明显位置发布公告。此外,除超市内部的食品安全监督委员会定期进行自检外,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将不定期地进行抽检,尤其是在节日、销售旺季期间的食品监管,使自制食品达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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