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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虾竟用甲醛泡 超市4种海产品已暂停销售
发布时间:2007-09-14 | 信息来源:超市168

      昨天,济南市工商局对市场部分海产品进行监测,发现4种海产品经过亚硝酸盐和甲醛浸泡,被责令暂停销售。
据工商部门介绍,中秋和国庆节即将来临,海产品销量大幅增加,而有些经营者为保持海产品新鲜度,用含有亚硝酸盐或甲醛的浸泡液浸泡。这类海产品含有超标化学物质,损害消费者健康。 

      在某超市内,工商人员对正在销售的海蛎肉和明虾浸泡液进行亚硝酸盐和甲醛含量快速定性检测,发现其中1个批次明虾的浸泡液中亚硝酸盐超标,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超市停止销售。对另一家超市的海蛎肉浸泡液和“鱼翅丝”检测发现,其中也含有超标的亚硝酸盐和甲醛。 

      济南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刘建华副局长介绍,此次抽检涉及济南3家市场、4家超市的海产品,抽取9个品种、11个批次的海产品及浸泡液。经检测,有4个品种的海产品被检出亚硝酸盐或甲醛含量超标,并被当场责令其撤柜下架,暂停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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