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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69种黄酒产品抽查质量合格率为92.8%
发布时间:2007-12-28 |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黄酒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黄酒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等7个省、直辖市69家企业生产的69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2.8%。
  此次抽查依据GB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GB/T13662-2000《黄酒》等国家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对黄酒产品的感官、非糖固形物、酒精度、总酸、氨基酸态氮、挥发酯、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以及标签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连续多年的国家监督抽查促进了企业质量意识的提高,此次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比上次提高了8.8个百分点;二是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中型企业的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100%,产品质量持续保持稳定。三是所检产品卫生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全部合格。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违规添加甜味剂或防腐剂。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黄酒中不得添加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检出甜蜜素和苯甲酸。
  2、个别产品非糖固形物低于标准规定。非糖固形物中含有糊精、蛋白质及其分解物、甘油、不挥发酸、灰分等物质,是酒味的重要组成部分。同一类型的黄酒中非糖固形物越高,黄酒的品质越好、酒的口味更佳。抽查中有个别黄酒的非糖固形物低于标准规定的要求。
  3、个别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规定,黄酒标签必须标明产品名称、产品类型、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制造者的名称、地址、酒精度、净含量、配料表等。各类黄酒质量等级分为优级、一级和二级。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未标注质量等级,产品名称未反映产品真实属性。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宣传,引导消费者选购黄酒产品。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加大对黄酒产品的监督抽查,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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