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检查 十堰部分超市食品无许可证
发布时间:2011-01-01 | 信息来源:十堰晚报
昨日,市质监局对城区超市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部分超市售卖的卤制品等无食品生产许可证。
昨日上午,市质监局食品科执法人员对城区超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执法人员在五堰一超市检查时发现,超市所卖的凉拌竹笋、凉拌猪耳等卤制品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执法人员还发现售卖的腌制香肠也无法提供生产许可证,扒皮鱼、金枪鱼等冷冻食品区和散装花茶、野菊花等产品区的大多数产品无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标签标识,有的连生产厂址都没有。执法人员要求超市在3天内提供相关的手续及证明,并对冰冻虾仁等冷冻食品进行抽检,同时要求超市尽快进行整改。目前,相关处罚还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市质监局食品科科长常存福提醒消费者,购买卤制品时一定要看清产品是否有生产许可证,是否标明有生产厂家、保质期等。最好选择证照齐全且卫生条件较好的门店购买卤菜;避免购买有异味、变质或色泽过于鲜艳等感观异常的卤菜;卤菜购回后应尽快食用。
(记者 杨建波 通讯员 李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