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范》要求,超市要定期针对消费者的投诉、新闻媒体对不合格食品的曝光等,及时开展食品经营情况自查,发现问题食品第一时间下架处理,并将自检结果通报工商部门。不合格食品的范围包括:国家认证的监测机构抽查为不合格食品或质量监督部门公布的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隐患的食品;按照有关规定明令不得销售的食品。对于这些不合格食品,超市应建立退市登记簿,记载退市食品的供货商、食品品名、批次、日期、检验结果,并按有关规定由厂家召回或销毁。
此外,超市还须对现场制售食品的加工信息、保质期及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对肉类、蔬菜等重点食品加强入市自检,同时设立临界保质期食品专柜,确保消费安全。对于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投诉,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