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制度对“十一大类应予销毁食品”做了明确规定。分别是:过保质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油脂酸败食品、霉变生虫食品、污秽不洁食品、混有异物食品、掺假掺杂食品、破包涨袋食品、生产日期标示不清食品、超保质期后再包装食品及感官性状异常食品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市工商局食品分局局长于长伟表示,为了保证超市销毁食品的彻底性,超市必须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对超市中应予销毁的食品进行收集、填报审批、装箱和剁碎处理。同时对过期食品的销毁也提出了具体的处置方法,将食品剁碎后掺入碎纸片、锯末,烘焙报废,也可将食品捣烂后注入自来水,外包装及标签全部去除、撕毁。需销毁的食品也要分别用容器按熟食品、面食品、水产品、蔬菜水果分别放置后集中销毁。
记者随工商执法人员在沈河区一家大型超市看到,超市员工将一只已过保质期的烤鸡认真填写表单后,送入销毁区。烤鸡被剁碎后洒上洗衣粉,再送入销毁箱中。于长伟表示,沈河区这家超市只是推行销毁食品规范化处置的试点超市。到今年底,沈阳市将在全市55家大型商场、超市全面实施销毁食品制度,从2013年起在全市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全面实施,从2015年起在全市流通环节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可参照规范标准实施。
“通过全面推行流通环节应予销毁食品制度规范的实施,将彻底根除商场、超市的食品不安全隐患,让下架的过期食品无法返厂或重新回炉后返回流通环节,从根本上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应予食品处置‘不销毁、不规范、不记录、不公开’的‘四不’现象。”